台湾当局修改“法案” 同性恋将可组家庭养小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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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07:23 新华网 | |
台湾当局日前完成了一项新法案草案的整合,该法案中,同性恋者被允许“依其自由意志结婚与组织家庭”,还可以领养小孩。 据台湾媒体报道,根据即将通过的这项法案,同性恋者不仅可以成为合法伴侣,还可以共组家庭并领养小孩。尽管该法案并没有规定同性恋收养孩子后是否能享有一般国民的权利,但许多听到该消息的同性恋团体还是非常高兴。 台湾同性恋者表示,其实他们更希望法律能保障他们曝光后的工作权及免于被社会歧视。但这一点法案中并没有涉及。(文/李湘荃)(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