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纵火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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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07:26 半岛都市报 | |
为了发泄对他人的不满,崂山一男子在3年时间内两次放火焚烧山林,造成过火面积86亩,烧掉树木8700棵,直接经济损失达147700元,成为本市近年来最大的一起放火烧山案。今天,崂山区法院对“4·15”山林纵火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刘国清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身材矮小被人欺 现年37岁的刘国清家住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东九水村,由于个子非常矮小,身高仅1.26米左右,所以,大伙都叫他“侏儒”,有的人还动不动就欺负他,这让他心灰意冷,心里逐渐对“歧视”他的那些人产生了怨恨。 2000年年初,为了给自己治病,使自己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刘国清将父母留给他的一套房子和一片果园以4000元的低价卖给了同村的三哥,然而即使这么便宜,三哥也没按约定将钱给他,反而对刘国清一顿嘲讽。 对此,他曾找村里的领导出面协调解决,但没有结果,讨不到钱的刘国清非常生气,他对村里人说:“你们不让我好过,我会让你们‘好看’。” 两次放火泄私愤 2003年4月15日晚,刘国清喝了酒后又一次到其三哥家索要那4000元钱,还是没能拿到,他出了三哥家的门后,便径直上了山。 晚11时许,当他走到东九水村陡涧山山坡上一村民看果园的小屋附近时,刘国清将一根点燃的香烟插进了地上的干树叶中,引发了山火,最终,此次山林大火造成林地过火面积56亩,过火树木4200余棵,直接经济损失6.3万元。 公安部门经过侦查,最终将嫌疑目标锁定在刘国清身上。2003年5月12日,刘国清以涉嫌放火罪被刑事拘留。面对警方和林业公安人员的盘问,刘国清对他放火烧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了他曾于2000年5月4日晚,在同一地点将点燃的香烟插进干草丛中引发山火的另一犯罪事实。据了解,2000年5月4日的那次山火共造成林地过火面积30亩,过火树木4500余棵,直接经济损失8.47万元。 蓄意纵火被判刑 10月28日上午,崂山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一审判处刘国清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宣判后,刘国清表示服从判决,不再提起上诉。据青岛市林业局一位负责人介绍,本市发生的山林火灾,一般都是由于过失造成的,像刘国清这样蓄意纵火的,到目前为止还是最大的一起。 文 本报记者 郑成海 林刚 对话 是我太自卑了 法庭宣判之后,记者对刘国清进行了采访。 记者:“是什么驱使你通过放火烧山的手段来发泄心中不满的呢?” 刘国清:“我是一时糊涂犯下了大错。我不懂法,当时只是觉得憋得慌,越想越生气,就放火了。” 记者:“你第一次作案后侥幸逃脱,为什么会再次犯罪呢?” 刘国清:“第一次作案后,大伙还是像往常那样歧视我,我的欠款也没有要到,所以就又放了火。” 记者:“你觉得周围的人都在歧视你?” 刘国清:“以前是这么认为,出事后就不这么想了。其实,他们也许不是恶意的,是我太自卑了,自卑得失去了理性。” 记者:“两次火灾,共造成近15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你觉得目的达到了吗?” 刘国清:“当我走进看守所后就开始后悔了,我罪有应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