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送人易抱回重重难(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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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08:10 华商网-华商报 | |||
蓝田县的王涛和刘菊花夫妇,目前在西安市未央区啤酒路摆摊修自行车为生。他们有两个可爱的女儿,可为生个儿子,今年9月又生下一女。10月16日,妻子没和丈夫商量就把40多天的女儿送了人,丈夫知道后坚决想要回孩子,可领养人又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最终派出所出面调解,别离9天的女儿才终于失而复得。 妻子一时糊涂把女婴送人 据刘菊花讲,一名退休的阿姨常来修自行车,得知他们有3个女儿,便多次提出给孩子找个好人家。10月16日,她抱着婴儿闲转时又遇到了阿姨,并应邀去了阿姨家里,后来一个年轻女子也来到阿姨家,抱着婴儿逗了好半天。阿姨说,那个年轻女子挺喜欢孩子,想抱回去看能否收养,随后给了刘2000元钱,刘当时同意了。当天,刘菊花告知丈夫,丈夫闻听非常生气坚决反对。 送出女儿两天后,夫妻俩找到阿姨说想要回孩子,但对方不同意。说起孩子离开后的日子,刘菊花流着泪说:“看人家不同意我们把孩子抱回来,我觉得好像天都塌了急得啥都不知道了。”刘菊花说,娃走了以后,才知道和娃的感情有多深。 因为一直协商无果,丈夫王涛无奈于10月20日到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大明宫派出所报案。 警方两次调解抱回骨肉 10月22日晚,作为“中间人”的这位阿姨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刘的孩子出世后,到处找人想把孩子送个好人家收养。她看着可怜,就帮着联系了一个条件很不错的人家。10月16日,刘菊花将孩子给了她,并收了2000元钱。后来不知什么原因,刘菊花夫妇三番五次找上门来,又想要回孩子,21日竟带着民警上门。 10月22日,刘菊花和“中间人”以及领养人到大明宫派出所协商此事。刘菊花表示想把2000元还给“中间人”,要回孩子。领养人则表示还孩子可以,刘菊花必须承担自己给孩子买金锁及办庆祝酒花的几千元,还有一星期的抚养费200元。刘菊花觉得抚养费她愿意给,其余费用无力承担,协商没有成功。10月25日,在派出所的再次调解下,刘菊花夫妇与领养方终于达成了协议,刘菊花退还2000元,并付给对方9天的抚养费600元,领养方在派出所把孩子还给了他们。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见到刘菊花,她和丈夫正哄女儿睡觉。王涛说,不打算再要孩子了,好好挣钱抚养现在的孩子。刘菊花感慨地说,这次真是她一辈子的教训,她到死也忘不了。 “民间送养”易引发争议诉讼 西安市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的姚律师说,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正)》明确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刘菊花的丈夫不同意送孩子,所以刘菊花送孩子就不成立,领养人也不能领养该孩子。在农村存在的这种“送孩子”的现象,是未按有关法规办理相关收养手续的民间收养,常常不能很好地办理收养手续,以至于孩子长大后,难向派出所申报户口,由此引发一系列问题,民间式的送养孩子问题也极易引发争议、诉讼。本报记者 林晓 陈虎 实习记者 陈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