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110”加强校外巡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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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08:10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林晓)高年级学生结伙向低年级学生劫持钱物,本报近日对这种“校园外暴力事件”的连续报道,引起许多家长的关注。昨日,一位初中生的父亲提建议,希望110巡警车能在上学、放学时间在学校周边地区加强巡逻。 市民陈先生是一名驾驶员,他说,自己上初中的儿子还未遇到过暴力事件,但他周围不少同事、朋友都说过类似事件,因此他对儿子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一直很操心。看到近 对未成年人结伙劫钱劫物的行为,公安机关提醒,这些行为都属于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即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将受到公安机关的训诫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包括:(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六)多次偷窃;(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对属于该法规定中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