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饭店代金券不好使》连续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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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08:36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明)昨天,就我市个别商服企业印发“代金券”情况,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有关负责人指出:这种行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最高20万元罚款。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违反该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该行货币金银处负责人指出:国家明令禁止印发“代金券”,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1.国家对货币总投放量实施有计划控制,大量未经批准“代币券”的出现,势必冲击人民币在市面的流通,甚至会带来通货膨胀的隐患,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2.由于“代金券”不是现金,不在企业间往来现金账目上,不能实现税款的代收代缴,造成国家应收税款的流失;3.由于“代金券”不入账,尤其对于国有和集体企业来说,这笔资金得不到有效监管,多以各种名目和渠道流入个人手中,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社会不正之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