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怒居民欲告大东邮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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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09:00 华商晨报 | |
新闻背景<<< 日前,沈城部分居民在自家信箱中收到“墓园广告”,大东邮政局承认提供居民姓名及详细地址。广告信封上印着“印刷品”字样。 晨报讯(记者 经淼 王巍)刚刚结婚1年便在自家信箱中莫名收到了“墓园广告”,感到精神受了伤害的董女士准备以侵犯隐私权的名义将提供其姓名、地址的邮政局告上法庭。 本报读者看到本报“墓园广告”事件相关报道后反响强烈,两天来不断有读者向本报反映类似情况。 居民“墓园广告”真晦气 董女士家住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月26日晚她在自家报箱中发现了一封标注着自己姓名和地址的信件,信封里面则装着“墓园”的广告……刚结婚1年的她感到十分晦气。 冷静下来以后,董女士不禁想到这样一个问题:墓园怎么会知道我的名字以及详细地址?在拨打了广告单子上的“墓园”电话后,刘女士了解到自己“详细资料”的出处———大东区邮政局。 邮局广告内容犯了“忌” 在记者几日的调查中,大东区邮政局承认确实是他们掌握并提供了用户的地址和姓名资料,但也始终认为,在其履行“为民、为政、为商”这项普遍服务义务中,邮政局并不存在违规操作,邮政局只是将他们所“掌握的一种不带有隐私性质的用户信息资源”为工商企业提供便利,体现了为商服务。但用户的信息资源始终掌握在邮政局手中,没有泄露,也没有发生转移。 另外,邮政局表示在很多发达国家里,这种“广告信”每个家庭每年都要收到七八十份,而在“广告信”刚刚兴起一两年的国内,还不能为大多数受众接受,这与我国人民的思维方式、固有生活方式都有着很大联系。此次投递“墓园广告”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争议,关键就在于广告的内容犯了中国人传统观念中的“忌”。 律师可以告邮局侵权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的李悦律师针对此事表示,接到“墓园广告”感到反感的董女士可以将邮政局以其侵犯隐私权的名义告上法庭。董女士可以向法庭提起判定邮政局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 邮政局承认工作失误 晨报讯(记者 经淼)昨日,辽宁省邮政局办公室责承沈阳市邮政局就本报10月26日刊登的《居民莫名接到墓园广告》一事做出解释。 沈阳市邮政局办公室张主任表示,邮政局的“函件”业务包括印刷品、信函、广告信函、纸制品等众多种类。而在具体的业务处理中,依照《邮政法》相关规定,凡装入信封内的印刷图文都可以按照印刷品收寄。在这方面,邮政局方面并不存在违规操作。 但在接手“墓园广告”这项投递业务的时候,邮政局方面的考虑的确不够周全,没有将受众的风俗习惯、思维方式等可能产生的种种问题考虑到位。邮政局以后在接到可能引起市民心理反感的业务时一定考虑周全,避免引起受众不必要的心理反感。 《居民莫名收到“墓园广告”》追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