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09:49 今晚报 | |
本市某公司员工杜某:我应聘一家公司工作已近两月,而公司却根本不提签订劳动合同的事。我想知道是不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受《劳动法》保护?我该怎样办才好? “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记者立即咨询了本市法律方面的专家。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公司在聘用劳动者后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的。 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某些企业认为只要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在辞退劳动者时较为便利,并且不必支付经济补偿。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并且在《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对于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精神予以受理”;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依然受劳动法律的保护。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劳动者损失”的规定,劳动者还可以要求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劳动保护待遇损失和工伤医疗待遇等损失。读者应当向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如果公司执意不签,您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科投诉;如果公司就此或以后因此而辞退您,您可以向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姜艳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