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黎奎)昨晨,石坪桥的夏女士莫名其妙被指称吸毒,民警将她带到派出所后,还拿出两份与她的姓名、年龄、住址等相同的吸毒者资料。受到委屈的夏女士向本报投诉,称警方“可能搞错了”的解释极不负责任。清晨民警带走她昨日早上8:00左右,两民警来到五一新村夏女士家,要带她去石坪桥派出所,当时没出示任何证件。刚起床的夏边洗脸边询问找她干什么,但民警称在家中说不方便,必须到派出所。下楼时夏才想起,护院人此前曾告诉她,派出所民警找过她两次,说她的户口有问题。才拿到户口簿十多天的夏就没在 意,跟着民警上了警车。民警指称她吸毒据夏女士说,她被带到派出所后,民警先询问了一些关于她户口迁移的时间地点等问题,然后话锋一转:“你现在还吸不吸毒……”感到莫名其妙的夏被问急了:“你啷个问这些问题,我吸都不吸毒,我要告你。”让夏女士惊奇的是,一李姓户籍警来后竟拿出两份吸毒者资料,其姓名、年龄、工作单位等完全和她一样,还盖有“吸毒成瘾”的蓝色印章,但无照片和家庭住址。同时,在另一张便条上,还写有“据该单位反映,此人已失踪……曾参加麻醉抢劫”的字样。一番询问后,李户籍称“材料可能搞错了”,让她回家。夏女士所在单位得知此事后,派人到派出所了解情况。该单位一关姓负责人证实,夏女士在8月25日请了产假,此前一直在单位上班。感觉受了莫大委屈的夏回家时,许多邻居认为她犯事了,议论纷纷。警方:材料可能有误五一新村的李姓户籍警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两份资料是从其它地方转到石坪桥派出所的,很可能有误,目前派出所已着手调查此事。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马林达律师认为,在事实未查清以前,警方有权拘传嫌疑人,但如果事实查清后,的确与当事人无关,警方应向其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否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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