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猪配种好事不成怒咬农妇腿 主人被判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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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10:21 温州新闻网 | |
10月29日讯 隆安县一公猪被“请”去给一母猪配种,不料,该母猪却怎么也不愿意,这头发情的公猪狂躁之下竟然闯进邻家,将一农妇大腿咬伤。这头闯下大祸的公猪害苦了主人,法院一审判其赔偿该农妇5000多元,其主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宁市中级法院。10月27日,此案二审开庭。 隆安县屏山乡团结村的阿成养有一头白色公猪,村里人常来找这头公猪给母猪配种。 当日晚上8时许,这头白公猪突然闯进农妇阿莲家乱拱,阿莲想把公猪赶走,公猪狂怒,连咬阿莲大腿3口才作罢。阿莲大喊救命,众邻居一起跑来把公猪赶走,随后将鲜血淋淋的阿莲救起,送往医院抢救,花去医药费3000多元。事后,阿成只愿赔偿500元。 阿莲遂把阿成和阿汤一并告上法院,请求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5571.20元。一审时阿成在法庭上辩称,是阿汤借走公猪的,阿汤对公猪的管理不当才造成阿莲受伤,所以该赔偿的是阿汤。阿汤则在庭上辩说,阿成所述是谎言,他当时已经对阿成说过:“既然配种不成功,你就自己赶公猪回去吧。” 法院审理后认为,伤害阿莲的公猪所有权人、饲养人及管理人均是阿成,阿成因此负有管理公猪以避免其损害他人的责任,而该猪的管理人不是阿汤,阿成提出由阿汤支付赔偿的主张,因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法庭不予采纳。故作出一审判决:阿成赔偿阿莲5381.2元。 在二审的法庭上,阿成仍坚持认为公猪是阿汤借走的,阿汤应负临时管理责任,其间发生的损害,理应由阿汤负责赔偿,双方还进行了举证和辩论。二审没有当庭宣判。(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