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举报到查处 无奈的24小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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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11:17 华商网-华商报 | |
有人违反规定私自挖井,记者进行暗访,并随即向有关部门反映。可是,对这样一起事件的查处,却并不像群众期望的那样迅速。 10月27日上午10∶30,记者向西安市水务局水政稽查支队反映了此事。接电话的一位男性工作人员当时表示,领导不在,要是去查必须得有领导的安排。对于领导何时回来才能安排,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他给了记者水务局一位领导的手机号码,可这个电话 当日下午4时,记者又给水务局办公室打电话,另一位男性工作人员表示,“此事会处理,下午会议时布置工作。”但他说当日下午就去查处“不可能”。记者随后与水务局一位姓王的负责人联系,他答复说,“下午有下午的工作,明天早上才能去。” 10月28日上午8∶30分,水政稽查支队一位工作人员与记者联系9点钟“行动”。8∶56分,记者到了水务局,并拨打稽查支队的电话。一位男性工作人员却说有一名工作人员临时有别的工作,得等一会儿才能去查。他解释说:“我们的人员编制不够。” 终于在10时许,稽查支队的两名工作人员出发了。10∶45分赶到现场时,挖井的工人仍在工作,执法人员责令工人停工,并拆除设备。 对于查处,私自挖井的这户人家很不理解:“我们村很多家都有(私)井,为啥偏偏查俺家的。”出人意料的是,稽查支队的执法人员竟看着记者对那人解释说:“今天我要不查你,就有人要报道我们。” 执法人员到现场拆除挖井设备,只用了短短10分钟;但这距记者向职能部门反映情况却足足有24个小时。私自挖井的行为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还可能导致房屋开裂、地基下沉等等现象发生。这样的道理,相信有关部门是明白的。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大打击“黑井”的力度,保护西安宝贵的水资源。实习记者 夏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