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人搬进“自己的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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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13:03 沈阳今报 | |
石艳峰记者隋冠卓 核心提示 麻先生几经考察,在沈阳市皇姑区租到了一处自己满意的住房,交了相关费用后,麻先生拿到钥匙。但当他打开自己租来的房子时,自称是房主亲戚的一家四口搬了进来,麻先生反而被撵了出来。于是,麻先生找到租给他房子的王仪(化名),要求返还相关费用,在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麻先生将王仪告上法庭。日前,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 租的房子被别人占了 今年4月23日,麻先生通过一份招租广告找到了王仪,要求租用王仪位于皇姑区的一间回迁房。令王仪奇怪的是,自己没有打过招租广告,但既然有人上门要求租房,房子空着也是空着,送上门的钱为什么不挣?于是,双方于4月25日签订了租房协议,约定租期为一年,按季度交款。麻先生首先交了100元水电费等押金和1400元的第一季度房款。交款后,麻先生拿到了房屋的钥匙。但当麻先生拿着钥匙打开房门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自称是王仪亲戚的张建一家四口搬了进来。 亲戚争房连累房客 麻先生立即找到王仪反映情况,希望退还已经交付的房租。王仪表示,张建的确是自己的亲戚,张建和自己对于这间出租房一直存在争议。因此,王仪认为是张建在暗中捣鬼,借麻先生租房打开房门之机搬了进去,从而达到霸占房子的目的。“我不退钱,等第一季度结束后,我还得管他要第二季度的房租。这明明就是一个圈套。”王仪坚持认为,自己已将钥匙给了麻先生,至于张建如何进住与他无关,麻先生应该自己将张建一家撵走。在多次与王仪协商未果后,麻先生于5月27日将王仪起诉到皇姑区人民法院,要求王仪退回相关费用并支付违约金2000元。 房主退钱给房客 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这处引起争议的房子是一间动迁回迁的公房,本案中的第三人张建一直与王仪对该住房存在着使用权纠纷。但是,王仪在麻先生租房子时未能明确告诉该房存在争议。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有效,且已经实际履行。但由于第三人张建主张权利,使原告不能使用这间争议房。法律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法院因此依法判定,王仪退还麻先生1400元租金及100元押金。由于双方已经不能履行合同,故依法解除双方的租赁关系。麻先生要求王仪支付违约金2000元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