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共同危险行为举证倒置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13:03 沈阳今报

  王瑛朱益虎【案情回顾】殷某母亲出殡这天,殷某与外甥张某因琐事扭打在一起,苏某上前劝架,但被他们一带,立足不稳,向后跌倒,后脑正好撞在一块石头上,当即出血昏迷,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害。苏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殷某和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12万元。本案的辩论焦点:两被告究竟谁是推倒苏某的“真凶”。法院最后判决,殷某、张某赔偿苏某医药费等共计16167.1元;两被告负连带责任。

  【以案说法】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共同危险行为案件。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侵害他人权利的危险的行为,且对损害后果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的情况。共同危险行为有下列特征:

  第一,行为是由数人实施的;第二,行为的性质具有危险性;第三,这种具有危险性的共同行为是致人损害的原因;第四,损害结果不是共同危险行为人全体所致,但不能判明其中谁是加害人。在本案中,两被告扭打过程中伤及劝架的原告,符合上述共同危险行为的特征,因此两人的行为都有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两加害人均应对受害人负连带责任。

  本案中,共同危险行为不能适用严格的过错责任原则,而应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落实到举证责任上则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行为人进行举证。如果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其行为并不导致受害人的损害发生,则其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否则,应由数名行为人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

  确立共同危险行为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使受害人摆脱了必须举证具体谁为真正致害人的劳累和束手无策,使原本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受害人得到法律救济,从而使受害人处于优越的地位,更有效地制裁民事违法行为。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注册新浪9M全免费邮箱
  新浪二手市场重新开张
  精彩华纳铃声免费下载!还有精彩大奖哦!
  好消息-新东方新概念送教材! 学会哇啦哇啦说地道英语 考研&MBA冲刺早准备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search 摄像机 减肥 停电装备
 
新浪精彩短信
两性学堂
在耳边呢喃诉爱意
跳一场激情双人舞
非常笑话
最最酷辣的笑话
每天都来爽一爽
图片
铃声
·[范玮琪] 那些花儿
·[和 弦] 同桌的你
·鸟啼铃语 蟋蟀铃声
铃声搜索



新浪商城推荐
致命诱惑
  • 情侣用品秋季大促销
  • 佛罗蒙男用性感香水
  • 佳能数码相机
  • EOS 10D专业相机
  • s50照相机
  • 市场最新动态
  • 免费注册上网经商
  • 千样数码精品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每日2条,28元/月
    原色地带--普通图片铃声,5元包月随意下载随心换. 
    炫彩地带--彩图和弦铃声,10元包月下载,时尚又精彩
    热辣经典
    欢乐无限
    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农村将安全套,套在手指上示范……
    每日2条,30元/月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2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