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报道:“电老虎”盛九龄昨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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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13:15 云南日报 | |
涉嫌受贿65万元183万余元财产来源不明 本报讯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云南省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盛九龄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本报曾作详细报道),昨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盛九龄,现年59岁。曾任昆明供电局副局长、局长,云南省电力局副局长,省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因涉嫌受贿犯罪,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02年6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4日被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至2002年期间,被告人盛九龄利用其担任云南省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先后收受请托人贿赂的人民币65万元和价值人民币4.14万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块,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盛九龄至今尚有价值人民币183万余元的财产,本人不能说明其财产的合法来源,并经查证也无合法来源的根据,依法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调查中,被告人盛九龄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只是针对部分行为的性质提出了辩解。 辩护律师对检察机关指控的行为事实的认定也没有意见,并认为盛九龄的行为对社会有危害性,盛九龄的行为已触犯刑律。盛九龄有自首情节,应从宽处理。海南龙扬装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的龙某某请盛九龄出面帮忙协调。后盛九龄给西双版纳州电业局打电话,是正常的履行职务,与收受20万元没有因果联系。在盛九龄住院期间,贾某某为感谢盛九龄的帮忙,送给其人民币10万元,应该是赠予行为,不属于受贿。盛九龄的一些做法应该是单位行为,不应视为个人行为。盛九龄巨额财产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属于收红包所得,应该分别计算。 鉴于此案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日宣判。 吴锡章(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