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3种交通事故“私了”不及时致堵要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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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14:0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0月29日电据重庆商报报道,从11月1日起,在重庆主城区和各区县发生的23种交通事故,驾驶员没有自行及时撤出事故现场造成交通堵塞,将被处以罚款200元,吊销驾驶证6个月,并处违章记分6分。 昨日,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出台《关于驾驶员自行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通告介绍了驾驶员可以通过“私了”解决的23种交通事故,各方驾驶员应当相互出示驾驶证 相关连接 23种交通事故可“私了” 1、支路车辆未让干路车辆的;2、支、干路不分的道路,同类车辆未让右边先来车的车辆的;3、支、干路不分的道路,非机动车未让机动车;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4、相对方向同类车辆相遇,左转弯车辆未让直行或右转弯车辆的;5、进入环行路口车辆未让路口内车辆先行的;6、车辆行经人行横道线未让行人的;7、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未让机动车的;8、机动车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辆的;9、机动车驶入管制车道的;10、在机动车道和高速公路上违章停放车辆的;11、其它违反车辆借道行驶规定的;12、逆向行驶的;13、违章掉头的;14、违章会车的;15、违章超车的;16、未保持安全距离,追撞前车尾部的;17、倒车、溜车发生事故的;18、违反交通信号提示的;19、遇放行信号未让被先放行车辆的;20、遇放行信号转弯车未让直行车辆的;21、遇停止信号右转弯和T型路口直行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的;22、违反禁行类禁令标志或禁止标志的;23、违反导向类指示标线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