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采取四大措施减轻参保人负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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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14:3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医保拟降住院起付标准减负招数 70岁以上退休人员,起付标准按在职职工一半计算 精神病、脑血管意外等更多慢性病纳入医保门诊 “三个目录”拟扩容再纳部分低价药,乙类药物个人自付比例降为5%以下 普通住院床费支付标准提高至30元/床日 本报讯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杰明昨天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议案》的实施方案时表示,为解决参保人员尤其是低保户、年老多病参保人个人负担较重的问题,广州市将降低医保病人住院起付标准。据统计,目前广州市参保人员的负担较重,从2002年1月至2003年6月,广州市人均住院医疗费用10410元/次,其中基本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占21.5%,医保范围外个人自费费用占18%。 张杰明表示,在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广州市政府将逐步采取四大措施为参保人减负:在住院起付标准的调整方面,采取在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个人负担50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其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可降低25%,第三次及以上住院降低50%。低保对象也有同样待遇。70岁以上退休人员,起付标准按在职职工的50%计算。逐步将更多种门诊慢性病病种纳入门诊特定项目范围。选择治疗原则明确、疾病复杂程度较小、费用负担较重的病种(如精神病、脑血管意外等),逐步将其纳入门诊特定项目范围。对乙类药物个人自付比例由10%降为5%以下。广州市政府还将提请国家、省有关部门将部分价格便宜、使用广泛的药品纳入“三个目录”范围。对一次性使用的消耗性医用材料支付标准也进行调整。提高住院床位费的支付标准,将普通住院床位费标准由现在的20元/床日提高至30元/床日。降医保门槛纳困难企业 在职职工可半额缴纳费用 退休人员可单独先行参保 本报讯为将困难企业纳入医保行列,广州市将降低相应的“门槛”。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明杰在昨天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上表示,广州市将通过调整参保办法、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半额缴费等办法来解决困难企业的参保问题。 张明杰在报告中指出,目前全市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仍有约15万人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大部分是由于企业困难无法参保。 针对困难企业参保难的问题,广州市政府提出:要多渠道筹资,以解决困难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的资金来源。国有企业可将国有资产收益中留给企业安排使用的部分,优先用于困难企业缴纳退休人员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经市政府确认的解困转制企业,可在政府返还的土地出让金返拨专款中优先安排缴纳退休人员过渡性保险金,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核拨。 广州市将调整参保办法,允许部分人员单独参保。即允许困难企业全体或部分退休人员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单独先行参保。设立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半额缴费办法,即在职职工以不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4%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金;退休人员以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7.5%缴费率逐月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 张杰明表示:广州市将逐步建立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和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办法,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和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险计划,形成稳定的医疗保险保障机制,切实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