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万元股票被盗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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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1:55 辽沈晚报 | |
证券营业部赔偿70%损失 40多岁的马腾怎么也没有想到,他存入沈阳一家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12.4万元股票,在未做任何交易的情况下,只剩下79元。他更没有想到,丢失的股票竟被与自己有15年交往的朋友以外线电话委托交易方式卖出。现在犯罪嫌疑人外逃,他一怒之下,将证券营业部起诉至和平区人民法院。昨日,记者获悉,这起长达2年多的官司被和平区法院审结完 五雷轰顶 12.4万元股票只剩79元 马腾于1997年开始在沈阳一家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做股票生意,共买入12.4万元股票。因股票行情不好,他于2001年1月27日上午,赴该所欲将股票全部卖出。不料,他却发现自己进不去交易系统了,他的交易密码已被改动。他立即找到柜面操作人员,经查询发现,他账面的资金额仅剩79.98元。 马腾闻此讯犹如五雷轰顶,因为他在这期间内,从未进行股票交易,也未开通银证转款及取款业务。他确信自己的股票被人盗卖。 伤心已极 盗窃者竟是多年挚友 马腾首先怀疑起与他有15年交往的朋友许涛来。他们曾共同做过服装生意,还一起炒过股票,并用一个股票电脑操作。在丢失股票期间,马腾夫妇赴上海做生意,将股票委托许涛照看。许涛熟悉他的股票账号、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并且他的身份证也莫名其妙的丢失。 马腾将自己的怀疑告知证券营业部,证券营业部与他同时到和平区公安分局报案。 保护不利 失主向证券公司索赔 为此,他多次找到证券营业部,要求其赔偿股票款及利息和他的全部损失,但一直毫无结果。2002年3月11日,马腾将证券营业部起诉至和平区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被盗证券款12.4万元及同期银行利息和在此期间影响交易的直接损失。 而证券营业部认为,原告泄露股票账户和交易密码,遗失身份证,擅自委托嫌疑人买卖股票,负有完全过错责任,且不能排除恶意串通之嫌。对此,证券营业部对此没有丝毫过错。 此外,本案盗卖股票是用远程电话委托,用“一卡通”异地提取的手段,电脑控制的证券交易识别系统及安全屏障主要是客户自身设定的交易密码及资金密码,在此,证券营业部也不存在违规操作等行为。 审查不严 营业部赔偿六万多 和平区法院审理了这起长达两年多的官司。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指定交易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协议执行。被告作为原告指定的证券交易代理商,负有保护审查义务。被告对犯罪分子所持假证件审查不严,致使原告银证转款系统开通,原告财产受到损失,被告有过错,对造成纠纷负有相应的责任,应赔偿原告损失的70%。原告疏于保密,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对造成经济损失有一定过错,应自行负担损失的30%。关于原告的损失问题,根据电子交易的有关规定,原告股票的卖出,应视为原告自己所为,因此,原告的损失应以被提走的金额为准。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68250元。 记者 王志东 (感谢和平区法院李冬斌协助采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