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升”告“恒生” 案件移杭州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4:40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新中国证券史上首起因遭遇重大诉讼而导致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的“恒升”告“恒生”案,一度在证券界引起强烈反响。昨天,从北京市一中院传出消息:市一中院对北京恒升诉杭州恒生侵犯商标权案的管辖权异议做出一审裁定,裁定该案移送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移送杭州审,使这起本来就悬念丛生的商标权纠纷,更加吊起人们的胃口。 今年4月,一中院收到一纸诉状,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诉称,不久前发现杭州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自己的网站上刊登“热烈祝贺恒生商标被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宣传广告,还在网上“招股说明书”中使用了与原告“恒升”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恒生”商标。因此,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属于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该案起诉之后,被告杭州“恒生”很快提出了管辖权异议。 一中院经法庭调查发现,原告所指称的被告在北京的两处分公司,实为其在北京设立的产品售后服务处。原告提交了被告在其网站上使用了“恒生”字样的相关证据,但不能证明被告该使用行为是在北京法院辖区内实施的。综上,一中院经调查认为,被告对该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一中院予以支持。1 作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