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有关政策要求有招生能力的学校不得拒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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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4:41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王晖)为保护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中适龄儿童和少年依法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日前出台了有关政策。 省政府规定,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流入地公办中小学要接收进城务工子女,并与当地学生混班。有招生能力的中小学不得拒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 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在审查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条件时,要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要为其办理学籍,其毕业和升学,按当地借读生规定执行。 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招收民工子女的简易学校,但对其师资、安全、卫生等方面要求不得降低;现有简易学校,符合标准的,将予以审批,达不到要求的将取缔。 流入地公办中小学可开办招收民工子女的分校,可聘请离退休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任教。 流入地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保障经费,对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补助。 城市公办中小学接收民工子女,除收取“借读费”、杂费和代收书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收取“借读费”实行每期收取一次,不得一次性收取多期、多年“借读费”。②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