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房地产档案收费新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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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5:37 重庆晚报 | |
开发商修房造屋,要先摸清市场;消费者买房卖房,要先摸清楼盘底细,这些信息均可查询房地产登记档案获取。开发潮,购房热,刺激查询量猛升。以往查询收费混乱,双方扯皮事时有发生,本月起,市物价部门制定的查询费新标准开始施行。 房地产登记档案查询服务收费被列入经营服务性收费,应遵循查询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强制收费。 收费范围: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人进行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需要房地产交易机构提供此类服务的,均属于收费范围。 收费标准包括—— 一、服务费 1、电子登记档案查询:按查询时间计收服务费。(1)查询土地、房屋登记结果等基本资料(含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每户收费50元;(2)查询土地、房屋登记结果等基本资料及其相关的可公开查询的全部资料,每户收费150元;(3)每户的查询时间为40分钟内,超时5分钟内不另收费;超时5分钟以上,每10分钟加收20元,不足10分钟按10分钟计算。 2、纸质登记档案查询:按件次收取服务费(房屋、土地档案以每户为一件)。(1)个人产权(使用权)登记档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其相关的可公开查询的全部资料)每件次收费50元;(2)单位(集体)产权(使用权)登记档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其相关的可公开查询的全部资料)每件次收费80元。 二、复印(打印)费 1、打印电子登记档案资料,A3纸每页2元,A3以下纸每页1元。2、复印纸质登记档案资料:八开纸每页1.00元;十六开纸每页0.50元。 申请人只查询,不打印或复印的,只交服务费。服务机构提供的档案复制件(复印或打印),应注明资料来源,并加盖公章。 下列情形免收服务费:申请查询人利用本单位或个人形成的档案资料;各级党政机关因工作而查考利用;房地产权籍部门因办理权证而查询。国家和市政府有减免规定的从其规定。 提供查询服务的机构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发票。 上述收费标准只适用于主城九区,即,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其余区县(自治县、市)收费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在此范围内确定,报市局备案。(本报记者)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