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案丢了案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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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5:59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渭南讯(记者 柳阳)因经济纠纷,富平县一村民被人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后他上诉到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渭南中院),渭南中院发回富平县法院要求重审。近日,他突然收到一份法院的裁定书,说案卷及有关材料因被会计所丢失,该案中止审理。 昨日,记者见到富平县老庙镇笃古村46岁的村民伍转本,他一脸无奈地说,1995年他因贩运木材与本镇一村民发生经济纠纷,1999年4月法院一审判决败诉后他上诉到渭南中院, 富平县法院民一庭负责此案的法官郭清民说,他们于2000年4月12日委托渭南昌正有限责任会计所对该案卷进行审计,同时附卷宗三册、证明材料二份,谈话笔录一份。但2003年7月28日该所来函告知,三宗卷册及有关材料丢失,无法审计。因此,本案无法及时审理,丢失案卷的全部责任在会计所,与法院没有任何关系。如果被告认为对自己造成损失,可另案起诉该所。富平县法院副院长王积良说,案卷丢失后该院及时报请县人大和政法委,拟定另行制卷,继续审理。2003年8月发的民事裁定书,要求双方当事人尽快在30日内另行举证,提供本案相关材料。但中止裁定后,原被告均无法提供相关证据。10月27日,他们向渭南中院请示欲终结该案的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