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药具经营将换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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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6:04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韩艳)为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规范市场流通秩序,近日西安市药监、计生、工商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整顿计生药具市场的通知。 通知要求,凡在西安市辖区内经营属于药品、医疗器械的计生药具门店(已持有计生部门核发的计生药具零售点),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检查合格者将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受理期限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到11月15日。 自今年11月底,原由各级计生部门发放的计生药具经营证一律废止,凡未提出申请或虽提出申请但验收不合格的计划生育药具经营门店,药监部门将予以查处;外埠企业在西安销售计生药具均需在西安市药监局进行备案登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