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丢失手机遇尴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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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6:04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 刘晨光)10月26日凌晨,西安市民张女士不慎把手机遗失在出租车上。几天来,她为寻找手机在相关单位之间来回奔波,可是工作人员的答复让她感到希望渺茫。 26日凌晨1时许,张女士在西安市南门外的体育馆路乘上一辆绿色出租车。她在大学东路下车后回到家里发现,自己那部原价1700元的“诺基亚8210”手机遗落在出租车上了。张 张女士向西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反映,接待她的民警解释,那位司机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但是警方无法对此立案调查,因为新《刑法》规定,侵占他人遗失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才能立案,而她丢失手机的价值远低于立案标准。民警建议她去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咨询解决办法,或者依照《民法通则》,针对出租车司机非法侵占自己财物向法院提起民事自诉,但起诉的前提是得找到这个司机。 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认为,只有张女士能够回忆起出租车的车牌号码或者出示出租车的车票,才能在联系到那位司机的前提下解决问题,否则也是爱莫能助。乘车的那天凌晨,张女士没有留意车牌号码,根本也没想到她忘记索取的车票竟然成了寻找手机的线索! 张女士在对自己的遭遇感到遗憾的同时,也想提醒那些乘坐出租车的人———下车时别忘了要车票,那不仅是你的权利,也可能蕴含着寻回失物的一线生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