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农村私订乡规:不摆婚宴就不承认是村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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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7:23 潇湘晨报 | |||||
记者 贺 琛 摄 “按照村民自愿签订的协议,因结婚将户口迁入本组的男女,如果不摆结婚酒席,就不能像本组村民一样享受本组的义务和分红。”长沙县暮云镇南塘村寺冲湾组原组长宋国梁十分坚定地说。 在该村寺冲湾组24名户主签署名字的会议协议第二张第一行上写到:“以上八条乡规民约,如与今后法律相冲突,以本民约为准。” 合法迁户不被承认 今年23岁的张晏是长沙县跳马乡人。今年4月,她与丈夫张付友(26岁,长沙县暮云镇南塘村寺冲湾组村民)登记结婚,之后她来到了位于南塘村的丈夫家中生活,并于6月10日将户口迁至南塘村寺冲湾组,成为该组村民。今年8月,组里的土地被征用了一部分,村民可以得到一定的一次性补偿费,10月20日,组里按照每家每户的人头平均分发该补偿费,每人可分到补偿费2286元钱。张家中其他成员都有,惟独嫁到张家来当媳妇的张晏一个人没有。 10月22日,张晏和丈夫张付友找到现任组长彭乃文,表示此次所分发的补偿费也应该有她的一份。彭乃文却说,她不是该组村民,不能享受组里的分红。当她追问原因的时候,彭乃文说,她没有按照本组的规矩办事,按照村民户主签署的协议约定,是不能分到钱的。这时两人才恍然大悟,原来她没分到钱的原因是她嫁到这里来后,没有摆酒席,组里不承认她是该组的村民。后来两人相继到村、镇反映情况,村党支部书记严建虎前来做了调解,但遭到了该组村民的否决。 召集村民订规矩 6月27日上午,当时在职组长宋国梁来到张付友家中,通知户主张志国(张付友父亲)到组上会计蒋茂林家中开会。当天晚上7时许,组里24名户主准时到会,宋国梁以组长身份主持了该会。会上,宋国梁表示召集该组户主商议讨论征收土地补偿费如何发放的相关会议,宋国梁提出几点方案后,经在会24名户主讨论商议,达成了相关协议。 协议上第四条第一项写到:国家法定年龄结婚,男女方从结婚之日起,户口在3个月之内迁入本组,可享受本组的义务与分红。同时各与会成员就此一项达成口头协议,结婚必须要公开办酒席,否则因结婚进入该组的人员一律不被组上承认为该组村民,不享受任何组里的义务和分红。在村民周刚云将此次会议内容分条款记录下来,并经过24名户主全数签名后,该会议记录自然地成为了该组村民自愿达成并且必须遵守的民约协议。 在这份两张纸构成的协议中,第二张第一行上有这样一行字:“以上八条乡规民约,如与今后法律相冲突,以本民约为准。” 民约大于国法? 在协议签署后不久,宋国梁因为家中事务繁忙,交出了组长的工作,由该组村民彭乃文接替。 昨日,记者来到同村的宋家垅组,找到了正在吃饭的现任组长彭乃文和原组长宋国梁。两人在张晏是否能够分得10月20日发放的土地补偿费问题上的意见完全一致,彭、宋均表示,张晏夫妇没有按照本组的规矩办事,按照村民户主签署的协议约定,张晏是不能分到钱的。 彭乃文说,组里面一直都有这样的规矩,“结婚是摆酒席,不摆酒席就不叫结婚”。张晏嫁到寺冲湾组来后,一直都没有摆酒席,所以不能算是嫁进来了,也不是这个组的村民,所以按照协议(书面、口头)规定,张晏不能享受分红。 记者提出,张晏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的结婚手续,并且已将户口迁入该组,按照国家法律,张晏系该组的合法村民,应该享有该组村民同等的义务和权利。宋国梁指着协议说:“你看,这里写得清清楚楚,‘如与今后法律相冲突,以本民约为准’,不管法律怎么样,就该按照协议上的条款办。”宋国梁还表示,制订这个分红的协议也是为了保护村民自身的权益。 长沙县暮云镇政府司法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知道张晏这件事之后,已经告诉她这个协议是不合法的,并建议张晏采用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前日,张晏夫妇为讨回公道,已经将一纸申诉状交到了长沙县人民法院,将该村村民委员会告上了法庭。 本报记者 张 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