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地挪作他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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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7:25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因购房时签定的合同而引发纠纷,家住浏阳市建兴园的74户居民认为本属居民公共使用的土地被挪作他用或建了公厕等,将浏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讨公共活动场地所有权。前日,此案在浏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原告方介绍,74户居民从2001年以来先后购买建兴园二期住宅小区楼房后,被告将市政府批准划拨用于原告住宅小区公共道路和绿化地建成收费公厕和收费停车场,并自己收 而在庭审中,被告浏阳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答辩令人意外。被告称,公司从未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的出卖方是浏阳市建筑工程公司下属的城建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开发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出售商品房的房款绝大部分已由浏阳市建筑工程公司收取,那么城建开发公司因房屋买卖合同而形成的绝大部分义务应该由浏阳市建筑工程公司承担。现在,浏阳市建筑工程公司已改制,那么这义务应该由其主管机关浏阳市建设局负责。 记者 周喜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