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引号引发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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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7:29 潇湘晨报 | |
本报湘潭讯2年前,因为一则新闻报道,58岁的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邹德秋将湘潭晚报社和该社一名记者告到法院,2年后,这起名誉侵权官司尘埃尚未落定,原案件起诉状中的几个“引号”却又引发了另一起名誉侵权官司——六旬老人潘锦炜又将已退休的原法官邹德秋告上法庭。昨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1992年,江苏省江阴橙江镇的潘锦炜在湘潭市雨湖区法院打了一场经济官司,相当长 2001年12月25日,邹德秋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状,提出判令湘潭晚报和著文记者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一万元等诉讼请求。邹德秋在起诉状中写道:2001年12月19日、20日湘潭晚报第三版“特别关注”栏目内连续刊登《以法律的名义,呼唤正义》的“新闻”,为“一位不信邪的老人”鸣不平,“新闻”报道的第4个小标题…… 让人意料不到的是,起诉状中“新闻”、“一位不信邪的老人”的表述因使用引号又引发了一场官司。 今年9月15日,潘锦炜向湘潭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退休法官邹德秋。潘锦炜认为,“新闻”及“一位不信邪的老人”的表述不应该加上引号,因为自己本身就是一位不信邪的人,加上引号是对他的否认,这直接对他的名誉造成了侵害,提出判令撤销其起诉状上的“新闻”及“一位不信邪的老人”的引号,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名誉侵权官司。 昨日上午,湘潭雨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邹德秋老人没有参加庭审,法院当日没有对此案作出判决。 记者 金旭华 实习生 高 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