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引入律师代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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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7:46 扬子晚报 | |
南京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近日实施房产中介服务引入律师代理制度。据介绍,房地产交易律师代理行为,属非诉讼性的社会服务,可视同为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中代理工作内容及范围,属房地产交易登记工作的前置部分。实行房地产交易律师代理制度,目前还处于试点阶段,待取得一定经验后再向全市推广。实行律师代理遵循委托自愿的原则,其收费标准参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通讯员房迪斯 记者周宏标)(南京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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