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路内停车“名分”(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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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8:03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厦门路窄车多,车库少是事实,在一时半会儿不能增加足量且分布合理的停车场(库)时,通过加强管理让路内适度停车合法化是一种较好的解决方案——— 正规场地空荡荡 路边街尾满当当 停车场分路内停车场、路外停车场和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三种。路内停车场指的是在道路的一侧划定的供车辆停放的场地。路外停车场指的是专门为机动车停放而设立的相对独立的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则是指与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等相配套建设的停车场所。对厦门而言,造成停车混乱的最重要的原因是路外停车场利用率太低。 目前旧城中心区的路外公共停车场主要有鹭江道地下停车库、海光大厦及海滨大厦的地面一层停车场及文化宫地下停车场。其中,鹭江道地下停车场有434个停车位,日平均停放为329辆次,周转率仅为0.76。 车主不愿进车场 车场无法增魅力 车主之所以不愿进路外停车场,除了图方便外,主要是受利益驱使。目前路内停车场小车4小时之内为5元,4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则为8元;而鹭江道地下停车库小车为2小时之内4元,超过2小时,每30分钟加收1元,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12元。因为占道停车场收费低于路外停车场,驾驶员自然被引导到占道停车场。而违章占用人行道停车,更可以免交一切费用。 管理不到位也是造成车辆不进停车场的重要原因。一方面,停车场指路、指示标志缺乏,驾驶员很难找到停车场,特别是对于不熟悉城区道路的驾驶员和外地驾驶员,很难在短时间内顺利地找到停车场。加上目前大多数建筑都没有配建足够的停车位,停车的压力转移给了社会。 本报记者 林兴华 陈运军 洪钧 视线 鼓励个人投资兴建停车场 本报讯 (记者林兴华陈运军)昨日,记者从交警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获悉,我市将鼓励个人投资兴建停车楼,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具体规划和招商方案。 随着厦门经济的发展和私家车的大量增加,我市的交通压力越来越大。厦门市本地的车辆日益增多,机动车总量达到26万辆(其中汽车约9万辆),每日又有数万辆外地车进入,而全市区包括配建停车场、附属配套停车场、路边配建临时停车场和咪表停车位在内也只有23571个停车位。由于停车泊位不足,机动车占用车行道和人行道停放,已成为厦门交通堵塞的重要原因。 有关部门表示,今后要逐步取缔和压缩市区已有的路边停车场,要逐步实行停车场的建设经营民营化,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停车场。据悉,首批三个停车楼的规划和选址工作正在进行,招商的有关优惠政策也正在制定之中。 观察 车库俏不起来 凌军钧 按理,厦门这个弹丸之地寸土寸金,随着私家车的日益增多,车库必然走俏,不少人也曾把投资的目标锁定了车库。可是奇怪的现象出现了:厦门的车库并不走俏。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市配建的车库,建好三年以上仍旧积压的有9.27万平方米,建好一至三年滞销的有10.49万平方米,建好一年待销的有5.33万平方米。 有车自然要停,那有车族为什么不愿买车库、车位呢?说到底还是经济杠杆在起作用。在岛内,?蛞桓龀悼饣虺滴灰?6万-12万元,这是一笔不菲的投资,而在小区内或路边停车,每天仅仅交给保安几块钱意思意思就行了。有些车位是车主花了大把银子买来的,可是,真要使用,每个月还得再交60-80元不等的管理费。权衡利弊,不少人自然打起了“买车位不如租车位,租车位不如临时交费”的算盘。 路边停车,必然影响交通的畅通,而小区内停车,也会减少居民的活动空间和绿地。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人们的不满,最近,不少读者纷纷向本报投诉。 据悉,在市领导的重视下,厦门市有关部门正在为停车问题“号脉配方”,如兴建停车楼等。当然,要从根本上解决停车的问题,还必须有一个合理的管理体制和一系列配套的政策措施。只有方方面面共同努力,停车场的建设才能真正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的目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年5月实施 停车场不得擅改他用 本报讯据中新网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在28日闭会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这部法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停车泊位证与安检脱钩 任何地方在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只需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安检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停车场不得擅改他用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机动车经斑马线必须减速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醉酒驾驶两次=五年内禁开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如果一年内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特权车”不得乱享特权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权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相应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斑马线人车争道危机四伏》后续报道 一提斑马线市民就喊“痛” 本报记者 陈泥 昨日本报刊登《斑马线人车争道危机四伏》的报道后,引起了不少读者的共鸣,他们纷纷拨打“热线”(558333)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表自己的见解。 人走车不停 百姓徒莫名 有一次,我从假日商城走斑马线过街时,一辆出租车突然从东浦路疾驰而出,险些撞到我。司机没有道歉,反而下车大骂,还想动手打我。如果车辆在斑马线上可以随意冲撞,那么斑马线还有什么意义? ——刘先生 不久前,我推自行车过斑马线时,被抢道的公交车碰倒了。司机却责怪我没有给汽车让道。这让我疑惑:到底有没有关于斑马线交通规则的明确规定? —— 一位不愿留下姓名的读者 我觉得这个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有关部门对路权划分的模糊,片面强调行车权,不重视行路权。管理部门应该采取的方法是车走人停、人走车停。港澳地区及外国都是实行如此规定。目前,在设有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行人通过马路时,仍有转弯方向的车辆与行人争道现象,行人根本无法安全通过马路。如果司机转弯后停让行人,就可能会在十字路口中央形成堵塞。这套交通管理机制不仅无法避免行人和车辆的争道问题,而且留下交通堵塞的隐患。 我认为应当采用外面的管理办法,就是所有方向的车辆行走时,所有方向的行人停下?凰蟹较虻男腥诵凶呤保蟹较虻某盗就O隆N瓷韬炻痰频陌呗硐呔】焐枇⒑炻痰啤? 交通的关键在于通过的效率,独立通过,不受干扰,速度反而提高。 ——网友yi bu 守规矩挨骂 司机也喊冤 斑马线上人车都可以通行时,谁有优先权?就这个问题,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机动车司机。 一位姓林的司机说,考驾照时就学过经过斑马线要避让行人。但如果司机这么“中规中矩”,就免不了挨其他司机的骂。比如路过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时,斑马线上行人少,车辆一放慢速度,就堵了后面车,会引来同行的不满。 司机阮师傅说,有些行人在过人行横道时根本不看交通指示灯,随意性很大,如果车辆对这样的行人一律避让,势必也会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 投诉抢道者 交警教一招 市交警支队交通设施管理处的游处长说,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已明确规定,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有交通信号放行,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减速让行;通过没有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必须注意避让来往行人。现在之所以屡屡出现行人不得不避让车辆的情况,关键还是司机的社会公德意识淡薄。另外,一些行人也缺少必要的安全意识。按照法规,斑马线上的“路权”在行人,但目前法规对于在斑马线上不主动避让行人,但没有造成事故的司机,却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 市交警支队宣传处的黄副处长则表示,市民遇到机动车在斑马线抢道,可记下其车号后拨打110或5854433,直接反映给市交警指挥中心。(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