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代会热议性骚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8:05 汉网-武汉晨报 | |
“在坚决抵御‘钱色交易’、‘权色交易’的诱惑的同时,妇女应进一步增强‘性’保护意识,打工妹、女白领、女干部皆不可忽视。” 在本次妇代会开幕式上,69岁的列席代表韦怀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各级妇联组织在帮助妇女维护合法权益、共同抵御“性骚扰”将是今后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昨日,在我市妇代会分组讨论会上,“依法维权”再次成为热点话题,韦怀琳的观点引起代表们的共鸣。在获悉武汉女教师诉上司“性骚扰”案二审胜诉的消息后,有代表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市妇联主席刘金萍:“以法护己”值得倡导 市妇联第九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刘金萍说,在尊重女性、关心女性、爱护女性渐成社会大环境的今天,女性在某些方面仍处于弱势地位。女性能站出来,理性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不容易,是勇敢与智慧的象征,“以法护己”的方式值得倡导。 代表周丹:这是积极信号 来自市司法学校法律教研室的代表周丹表示,这是全国首例“性骚扰”终审胜诉案,胜诉意义深远: 其一,从立法方面来说,它会推动中国民事立法的发展,从而填补对维护妇女隐私权方面的漏洞;其二,从法律实践方面来说,此案例中原告的胜诉对其他法院在判决同类案件时会起到一定的积极影响;其三,“性骚扰”涉及隐私权,而且举证困难,往往令受侵犯的女性陷入“敢怒不敢言”的尴尬处境。而女教师最终用法律武器捍卫了自己的尊严,不仅增强了有过类似遭遇的妇女的信心,同时还给广大妇女一个信号——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市妇联权益部:性骚扰遭遇两大难题 市妇联权益部部长王少琴昨接受采访时说,女性向权益部反映遭受“性骚扰”的情况不少,但真正通过法律途径捍卫尊严的鲜见。 其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性骚扰”界定困难。目前,对于“性骚扰”的概念说法不一,通常是根据当事人自己的认识和感受,不同的人在认定上存在差距。二是举证困难。“性骚扰”属民事纠纷范畴,侵犯行为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安或恐惧,直接后果难确定,且大多涉及隐私,易沉淀为当事人的难言之隐。 面对“性骚扰”是该忍气吞声还是主张权益?她认为,女性要克服“内外压力”——克服自身心理压力,勇敢说出来;克服外界舆论压力,公道自在人心。最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来源:武汉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