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期盼电动自行车上路(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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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8:05 汉网-武汉晨报 | |||
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的范畴。“电动自行车”是否开禁、何时开禁的问题再一次浮出水面。 谁有权开禁电动自行车 专家表示,在一定程度上,《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电动自行车”归入非机动车范畴,对广大老百姓来说是一件好事,对电动自行车产业也是一个利好消息。不过,法律对能否上路行驶未作明确规定。 关于非机动车上路问题,法律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这就意味着,“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将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电动自行车城热闹起来 昨日,记者来到汉口三阳路欧亚达市场,这里因电动自行车销售而名闻华中地区。 35岁的汉川人赵上先的店铺就在十字路口处,当记者赶到的时候,他那只有30多平方米的小店被电动自行车和顾客挤得满满当当。 他说,前几天开始,这条街就热闹起来。特别是买电动自行车的人明显增加,问的人也不少,因为全国人大正在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欧亚达电动自行车商城里,人气也旺了起来,买车和看车的人明显比往常多。刚刚得到消息的副总经理靳战在2000多平方米的销售大厅内和来自全国各地的经销商联系着下一步扩大销售的计划。 那一年的封杀令犹如当头一棒 电动自行车,以其方便、环保和节能的优点受到了人们的喜爱。许多自行车、摩托车生产商也转行生产电动自行车。 然而,因为以前的法律法规没有对它到底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作出明确规定,在管理上遇到了许多预想不到的麻烦。在武汉的遭遇就有相当的代表性。 “那一年的封杀令对我们来说犹如当头一棒,打得我们抬不起头。”靳战极不愿意回忆2001年9月的“黑色岁月”。 当年9月,省交警总队根据公安部的有关精神向全省发出通知:凡带有机械动力(包括电动助力)装置的自行车上路行驶,一经发现,应责令车主拆除动力装置,按“省长令”有关条款并处50元罚款。 此后,市交管局也在当月12日发出通知,并开始在大街上拦截和处罚电动自行车,全面封杀电动自行车由此开始。 “我们当时很不明白:明明是个环保产品,为什么却不能卖?” 当时的欧亚达电动自行车商城一下子变得冷冷清清,日销售量从60多台滑落为零,连靳战自己代理的品牌也只有2辆的日销售量。“到2002年4月底,武汉摩托车禁上牌照后,电动自行车的销量再次看好。” 武汉“封杀”行动始末 市交管局最早一次“封杀”电动自行车是2001年9月12日。此前,湖北省交警总队根据公安部的有关精神向全省发出“封杀”电动自行车的通知。武汉市交警也上路查扣了近一个月,因没有具体管理条文,不便操作而不了了之。 武汉市最近一次“封杀”电动自行车是在今年4月。当时,武汉的提法是,对私自在自行车上加装自动装置的车主,奉劝其拆卸。和第一次“封杀”相比语气温和了不少。 武昌交通大队一中队队长熊志军说,接到命令后,该队民警上路检查了两天,因为对私自加装自动装置的自行车不好判定,检查没有什么收获。 武昌交警称,交管局一直想限制和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但苦无良方:管其无牌上路,交管部门自己也无法确定其究竟应上何种牌照;管其违章进入机动车道,由于其类型未定而难以处理。因此,市交管部门多次“封杀”均无功而返。 据了解,去年4月份武汉市取消摩托车牌照办理后,武汉市的电动自行车用户成倍增加。 据汉阳交通大队非机动车管理科民警魏闽湘称,由于电动自行车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一直没有定性,电动自行车在武汉市上路多年一直处于无牌行车的尴尬境地,也给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 记者昨日采访交警时,不少交警认为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方便管理。 市交管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是将其纳入非机动车范畴,对于是否允许上路没有明确规定,武汉以后如何管理电动自行车,现在也只能观望。(来源:武汉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