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寄养出台管理规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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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8:3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翟伟卫敏丽)民政部近日发布《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阐述了家庭寄养工作的目标、管理、服务、标准及责任。 暂行办法所称的被寄养儿童,是指监护权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被民政部门或者民政部门批准的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养育的、不满18周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暂行办法指出,家庭寄养应当有利于被寄养儿童的抚育、成长,保障被寄养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家庭寄养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作他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