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取暖费暗补变明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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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9:16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朱润胜)历经了四年酝酿、十多次修改之后,10月16日,秦皇岛市出台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补贴改革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今年的取暖费由“暗补”变为“明补”。 此次供热体制改革是秦皇岛继房改、医改之后,又一个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改革举措。这次改革的一个最明显的特点,就是把取暖费由“暗补”变为“明补”,使取暖费补贴更 秦皇岛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20年来一直采取的是“暗补”方法,即由单位报销或由单位代交。房改之后,公房变成了私有住房,取暖方式也由单位自行解决逐渐变成了集中供热,但取暖费补贴方式却一直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模式。由此产生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报销的范围不明确,操作性差;有人即使住房超标,取暖费也是全额报销,而没房的住户却根本享受不到这种福利,产生了新的分配不公;不利于财政预算执行的监督与管理。 新的热补办法规定,所有参加热改单位的职工,不论住房面积有多大,不管有没有住房,均享受与职务、职称相对应的职工住宅取暖补贴。补贴标准是:行政单位月工资前四项———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事业单位月工资中固定工资、比例津贴两项,再加职务津贴后的100%计算。离休人员在享受住房面积范围内,个人负担15%,其余由财政给予补贴。离休干部病故后,其配偶无工作且又未和子女一起居住的,比照离休人员补贴发放办法办理。 这次供热体制改革的范围为市直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不含离休人员),市属企业和驻秦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可参照该办法执行。今后,职工住宅取暖费一律由个人按照市场价格直接与供热单位结算。财政核定的个人取暖费补贴,于取暖期第二个月一次性随个人工资发放。对个人发放取暖补贴后,对于单位自行供暖的职工,因已领取了取暖补贴,个人要按市场规定标准向单位全额交纳取暖费,财政在安排单位公用取暖费时将此项支出予以扣回。住单位集体宿舍的职工,由于取暖费已由单位负担,所以不再向个人发放取暖补贴。 贫困家庭的衣食冷暖一直是秦皇岛市各界关注的问题。在制定此次热改办法时,有关部门也充分考虑到了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取暖问题。海港区现有特困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线人员约1.5万人,共计4700户。供热企业对这些特困职工、最低生活保障线人员取暖期每户目前在减收取暖费100元的基础上再免收100元。同时取暖补贴办法改革后,财政负担部分每年节支的87万元,也将用于解决特困职工取暖补贴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