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翻供 证据乏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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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09:49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 通讯员李炳霞王海鹰实习生孙启明)本市武清区一农民王某一审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判赔被害人2300余元人民币。王某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昨天下午,二审开庭。被告人王某当庭翻供,辩称自己无罪。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案件庭审程序方才进行完毕,法官宣布休庭,经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一审法院查明的案件基本事实如下:被告人王某于2002年11月28日擅自进入其邻居王 昨天开庭,公诉机关当庭宣读了王某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但庭上,被告人王某却推翻原供述,一口咬定自己无罪。王某提出的“无罪”理由是,自己并非擅自进入王凯之子家中,而是应王凯的邀请到其子家去看狗,别无他意,更没有棒打被害人,所以故意伤害根本无从谈起。 法庭举证质证阶段,被告人王某所提出的3名新证人到庭作证。两名证人称,对王某到王凯之子家看狗一事有所耳闻;另一名证人称,其亲眼见到王凯父子追打王某。 对于王某提出的新事实、证据及理由,公诉机关一一进行了驳斥。公诉机关表示在一审判决书中有相应的证据能够证明王某曾经所作的供述确属事实,而王某提出的上诉及辩护理由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虽然王某推翻了原供述,但未提出相应有力的证据予以佐证。因此公诉机关建议法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于案件附带民事部分,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均不同意进行调解。赔偿事宜也有待法庭的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