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密码十万元股票飞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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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10:15 沈阳今报 | |
李冬斌记者房立 核心提示 马女士将股东账号、资金密码及交易密码一股脑儿地告诉给朋友,让对方帮助照看自己的股票,哪知朋友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将她的股票抛售,获得近十万元赃款后逃跑。于是,当事人将证券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昨天,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当事人和证券公司责任三七开,证券公司赔偿68250元。此案已是近两个月来,本报报道的第三起 十万元股票“飞”了 1997年,马女士在某证券公司沈阳中山营业部开立账号,一次性投入12.4万元。但股市不像她想像的那样美好,马女士几年来并没有赚到钱。2001年11月26日,为了少赔些钱,马女士决定将手中的股票全部抛售,但当她来到证券公司时,一件意外的事情发生了。 按照操作程序,马女士输入了交易密码,但根本进不到交易系统中。找到交易员一查询,马女士才知道自己的密码已经被更改,而且股票已经在2001年8月13日被卖掉。在交易员的帮助下,马女士查到,同年8月14日、15日,有人通过银行的电话银证转款系统将钱转出,在异地取走了9.75万元。 嫌疑人是往昔朋友 事情发生后,马女士回忆:她到上海去做生意时,曾委托和自己一起炒股的朋友李某帮她买卖股票,并将股东账号、资金密码及交易密码都告诉了他。马女士说,他俩曾共同合伙做买卖,还赔了20多万元,他的嫌疑很大。 警方经调查,发现李某偷了张女士的身份证原件,然后通过替换照片的方法,伪造了相关证件,并在招行北市分理处以马女士的名义开立了“一卡通”账户并开通银证转款系统,在异地提取盗卖股票款。此外,李某在同年8月将自有股票卖掉,提款潜逃。2002年3月11日,马女士将证券营业部起诉至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被盗证券款、同期银行利息和在此期间影响交易的直接损失。 责任三七开 在法庭上,马女士说,她在2001年11月未进行股票交易,也未开通银证转款及取款业务,自己的股票被盗卖营业部有直接责任,营业部应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证券公司认为,案件涉及盗窃及金融诈骗,按照职能管辖,应该移送警方处理。而且,李某与马女士是朋友,擅自委托李某买卖股票,马女士负有完全过错责任,同时不能排除恶意串通之嫌。证券公司不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指定交易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协议执行。证券公司作为马女士指定的证券交易代理商,负有保护审查义务。因证券公司对李某所持假证件审查不严,致使马女士银证转款系统开通,财产受到损失,有过错,应赔偿马女士70%的损失。而马女士疏于保密,给犯罪分子留有可乘之机,应自行负担损失的30%。故判证券营业部赔偿68250元。 密码是“根”不能漏 今报律师团辽宁方正律师事务所丁晓婷律师说,因密码泄露而导致的证券纠纷日益增多,现在证券系统多通过电脑操作,只要密码能通过,就可以进行下一步操作。 而且,现在有大量不懂股票却炒股的人,为了有赚头,他们就委托其他人给自己炒股。在这种情况下,就会给盗窃股票的人制造机会。要想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丁晓婷建议,炒股人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密码,同时经常查询自己的股票,这样就可以及时发现情况变化。此外,证券公司也应当加强管理,以保障股民的根本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