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登记拿着户口簿发蒙 “婚姻状况”慢半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10:18 沈阳今报 | |
记者单长英今报讯新《婚姻管理条例》实施近一个月了,一些新人登记时却因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没有及时更改,给婚姻登记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按照新《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结离婚登记时,只需户口簿和身份证便可。但是一些新人,尤其是再婚者的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的内容与现实不符。本来已经离婚,可户口簿上仍注明“有配偶”,已结婚的却填着“未婚”。是结婚还是离婚,看户口簿上“婚姻 而再婚登记当事人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为“已婚”的特别多。这样婚姻登记处除了要求再婚者出示离婚证书外,只能以“个人声明”来确保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如果当事人的离婚证书丢失,则必须在登记处补办一张《婚姻关系证明书》,再通过个人声明来完成登记手续。这样,婚姻登记中的个人声明则显得非常重要,已经成为严把重婚关的重要防线。 沈阳市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认为,个人声明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当事人是否诚信就显得格外重要。对于户口簿不能真实反映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一事,民政部门呼吁广大市民随着婚姻状况的改变,及时向公安部门提出更换户口簿婚姻变化的申报。 户口簿的管理划归公安部门,而当事人登记或是离婚,公安部门根本就不能第一时间掌握这一情况。只有等人口普查,或是更改户口簿时才能使“婚姻状况”一栏的标注符合事实。所以,一切只能靠当事人的诚信度和自觉行为。 编后:一个新事物的出台可能会与旧事物矛盾,新《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单位、街道开具介绍信这一项,虽然方便了新人,同时也暗藏隐患。由于户口簿难以如实地提供真实的婚姻情况,一切只能依靠个人声明。因此,在新法规出台后,就要及时弥补其中的漏洞,让其更加完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