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假证进班房弄巧成拙食苦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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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10:31 锦州日报 | |
近日,义县法院因杨某、范某、吴某伪造证据,严重妨碍法院的民事诉讼,均被依法处以15日的拘留和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去年4月的一天,原告韩某乘坐被告刘某的货车肇事,该案诉至法院后,义县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8万余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刘为逃避债务,想将自有的北京平房四间及商店采用假拟以房抵债协议书的手段,转让至杨某名下。杨与刘是亲属关系,刘找到杨 韩某无奈,于今年9月份再次向法院起诉刘某,请求法院确定刘某与杨某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书”无效。法院经审查,认定被告刘某与杨某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书”无效,在大量事实面前,杨某、范某、吴某承认共同造假协议书的事实,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处罚。 作者:李利 聂立光 (来源:锦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