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奈官司让14岁少女感知人情冷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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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10:38 沈阳晚报 | |
日前,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由不当得利引起的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王有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王小丽现金5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提起这场官司,胜诉的王小丽心里并没有胜利的喜悦、相反却有一种说不出的疼痛…… 事件回顾 14岁的王小丽出生在河南省西峡县小集镇西沟村一个农民的家庭里。她天资聪明,勤奋好学,学习成绩一直在班级名列前茅。但每当她开学之际,父母总是为学费发愁,有时还吵架、生气。去年寒假期间,小丽到县城表姐张丽娜家做客。2003年2月7日小丽准备回家,表姐对她不放心,就亲自乘车送她回家。上午11点30分左右,姐妹两个到达西沟村路口,王小丽刚下车,表姐张丽娜从车窗交给她用白色卫生纸包着的500元钱。开学的学费就不用愁啦,王小丽心理别提有多高兴。一蹦一跳地往回走,过马路时,突然一辆白色的面包车飞驰而来,将正沉浸在兴奋中的王小丽撞倒在地…… 王有根,今年38岁,与王小丽的父亲是同一个爷的兄弟。这天,王有根和妻子正在田间劳动。忽然一阵刺耳的刹车声传来,王有根循声望去,看到小丽被撞,便上前想把王小丽抱上车,王小丽见是有根叔,便将手中用白卫生纸包着的500元钱交给了他,说:“有根叔,你把这500元钱捎给我妈。”王有根接过钱,把白纸包扔给了妻子说:“给,接着!”说完便转身走了。 王有根把小丽送到五里桥骨科医院后,下午三点多钟,小丽的家人才匆匆赶到。吃过饭,王有根交代完善后事宜就回距县城120里的西沟村了。 转眼20天过去了,小丽的病渐渐稳定下来,她爸爸王长青便去找王有根问500元钱的事,但王有根却矢口否认有这件事。 500元钱,对于世世代代以种田为生的王长青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数字,这相当于半年的辛苦劳作呀!2003年2月27日上午,王长青带着亲朋好友六人来到王有根家,找王有根商量钱的事情。王有根夫妇破口大骂王长青没良心,救了她女儿不酬谢,还叫这么多人来威胁。见双方无法交流沟通,王长青便带领人马打道回府,走时,王长青把停放在王有根院内的一辆价值3000元的摩托车推走了。 矛盾发展得不可调和了。2月28日,在西沟村调解委员会主任李铁成、小集镇司法所所长江明朝的主持下,王有根、王长青双方终于能坐下来协商此事。通过双方举证,最后,王有根经王长青同意,打了一张欠条:“今欠王长青现金500元,此款到农历10月20日找李铁成领取。王有根2003年2月28日”,欠条由调解委员会主任李铁成保管。王长青返还了推走的摩托车,并当场向王有根道了歉。 2月28日晚饭后,王有根夫妇一起来到李铁成家,骗李铁成拿出了欠条,李有根夫妇接过欠条就把欠条撕了。气愤的李铁成将王有根夫妇赶出家门后,就将此事告知了王长青。无奈的王长青只好以王小丽为原告,自己作为监护人,将王有根告上法庭。 法院断案 2003年7月21日,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有根在发现原告王小丽被撞伤之后,积极主动伸出救助之手,精神是可嘉的,是值得大力提倡的行为,但被告对原告托付捎钱一事,刚开始能主动向原告亲属述说,而后又否认,在乡、村二级调解下出具了欠条,而后又撕毁欠条,否认此事,这种欲意侵吞原告钱款的行为,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不当得利行为,故原告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辩解称其出具欠条是在原告胁迫及调解人欺骗之下出具,但无相关证据证实,本院不予采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