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者,道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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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11:07 钱江晚报 | |
2003-10-30 全国首例原告胜诉的性骚扰案——武汉市女教师何某诉上司盛某性骚扰案日前终审判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侵扰原告事实成立,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 原告是武汉市某商业学校中外语言教研室老师,因不堪原教研室副主任盛某的性骚扰 法院一审查明,在学校组织春游期间,被告在原告房间仅原告一人的情况下逗留了一段时间。其后,被告在与原告打扑克、抢手机的过程中,分别吻过原告一次。 被告盛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实与原审法院判决所认定事实基本一致,盛某确有行为不妥之处,理应赔礼道歉。但盛某的行为并未对何某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撤销一审盛某向何某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