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机动车尾气排放要做新准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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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11:33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记者杨琳)近日记者从市尾气办获悉,目前,我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工作已走在全省前列,从2004年开始,市尾气办将根据我市具体情况,继续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管理办法做适当调整。 新车办证更方便 市尾气办何主任介绍,2004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小型自用新车,在购买之后一个月内车辆免检,只需到长风检车线出示出厂时的尾气合格证明和行车执照就可办理尾气证,第二年正常接受年检。从明年开始,在抽检过程中,如发现三个月以内的新车或年检一个月以内的在用车尾气超标,要暂扣其尾气证,不予行政处罚,尾气证上注明抽检日期、地点、检测数据,令其限期治理,到长风检车线复检合格后返还其尾气证。在机动车因尾气超标被处罚一个月内首次发现其尾气超标,也适用上述规定。此外,由于各地尾气管理方式不同,市尾气办对外地车只查处机动车排气超标,对未办尾气证不予行政处罚。但上述规定不适用于在各环节中弄虚作假的车辆。 处罚规定人性化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从明年开始,市尾气办根据机动车排放污染的情节轻重,执行更加具体的罚款标准,避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大的现象的同时,还可杜绝“罚态度款”现象的发生。车主为下岗或特困职工的机动车如尾气排放超标,按最低罚款标准进行行政处罚。 此外,市尾气办欢迎市民监督,发现问题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2660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