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未尽责 离婚少分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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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11:54 新闻晚报 | |
本报讯 前妻小英卖掉离婚时未处置的共有房屋,给前夫阿颜5.5万元。阿颜告上法庭,要求再分给他8万元,但未获法院支持。 阿颜与小英婚后共同居住泰安路的一处公房内,1984年生育一女儿。1999年8月,阿颜离家后去向不明,两年后,法院在阿颜缺席情况下判决双方离婚,共同财产和房屋由女方保管和暂时居住。 去年8月,小英将泰安路上的房屋出售,获得售房款人民币27万元。与此同时,小英花了3.2万元为阿颜买了江川路上的一套房屋,同时给了阿颜2.3万元。阿颜觉得自己吃亏,要求对半分割卖房款,但遭到拒绝。 徐汇区法院认为,鉴于阿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尽丈夫及父亲之责任,对于阿颜要求对半分的要求没有支持,判令小英只给3万元即可。 (陈澄清刘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