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捞钱百余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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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15:2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羊城集团原副总经理刘建设昨受审,全盘否认控罪 本报讯记者罗颖报道:昨天上午,因涉嫌受贿人民币45万元、港币90万元,羊城集团原副总经理刘建设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案发前身为在读博士后的刘建设是羊城集团受贿窝案五个班子成员中最后一个出庭受审的,也是涉案高官中学历最高的。 被控受贿百余万 刘建设今年49岁,河北省行唐县人。2002年8月6日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8月20日被捕。 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6月到1997年10月间,刘建设利用担任羊城集团公司地产部经理、广州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羊城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的职务之便,在没有投标的情况下,将一拆迁工程以议标的方式发包给花都住宅建设公司项目经理夏某某拆迁,其后分别三次收受夏某某感谢费共计人民币45万元,全部据为己有。 1997年6月至1998年4月间,刘建设利用任羊城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羊城地产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香港房地产开发的职务之便,在与香港一公司经理叶某合作开发的元朗金钱围丁屋地块开发项目过程中,先后三次收受叶某贿送款共计港币50万元,全部据为己有。1994年到1996年间,刘建设利用担任羊城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羊城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澳门房地产开发的职务便利,向澳门新中兴地产投资发展(香港)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澳门南湾填海地区地皮建澳门羊城商业大厦,在支付地价款及佣金过程中,收受了项目有关人员吴某贿送的10万元港币“好处费”。 1998年间,刘建设在支付拖欠多年的工程尾款1500万元港币给负责监管澳门羊城大厦周边市政配套工程的承建商肖某某后,收受肖某某贿送港币30万元。 全盘否认指控 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刘建设全盘予以否认,他的辩护人也为其做了无罪辩护。检察官当庭出示了刘在“双规”期间的亲笔供词和侦查期间签名的认罪供述。 刘建设的家属向法庭提交了刘的十多本工作日志称,刘建设多年一直坚持记工作日志,可是检察机关出示的行贿人证言所称行贿时间却与刘的日志记录不符,因此行贿人证言真实性值得怀疑,并要求法庭传唤四个行贿人出庭作证,检察官则当场反驳,刘建设在工作日志中没有记载当时去受贿地点,并不能说明没有发生受贿行为。 刘建设的辩护人还当庭播放了行贿人叶某与刘建设妻子的谈话录音,在谈话中叶某含糊其词,称记不得行贿的事情。因辩护人称该录音未征得行贿人同意,是否作为证据使用尚待合议庭评议。 昨天,庭审持续了6个多小时。法官宣布择日宣判。(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