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女劳教人员开结婚先例 回家享受三天婚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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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15:3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0月30日电据重庆晚报报道,重庆市的一位女劳教人员日前在劳教所与新郎完婚,并于29日在丈夫的陪同下回家开始享受三天婚假。 报道说,新娘是因吸毒被劳教的渝中区化龙桥居民曹艳,新郎是她哥哥的同学、国家木球二级裁判刘洪。24日,婚礼在市少年劳动教养所的一间清水房内举行,110名劳教人员参加了这场特殊婚礼,而劳教所所长王仁高、政委王成芬担当证婚人和主婚人。这场特殊的婚 据悉,曹艳与刘洪自幼青梅竹马,结婚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今年10月17日,曹艳姐姐曹君征得刘洪同意后,到劳教所为妹妹提出结婚申请。当天,重庆市劳教局回复“同意结婚”。劳教所随后召开专题会,筹办婚礼,并就可能出现的意外作出应对措施。在婚礼举行过后,重庆市劳教局再次经过慎重研究,决定让她像其他新娘一样,享受婚假。 重庆市劳教局教育处处长钟唐说,劳教所虽然限制劳教人员的部分自由,但他们应享有的合法权益仍然得到保障。同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规定劳教人员不能结婚。只要他们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就可以申请结婚。(记者易守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