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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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1日02:04 山西日报 | |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省委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 一、公选名额 公开选拔20名副厅级领导干部人选。 二、公选的范围、报名条件和资格 (一)范围全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中央驻晋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 (二)报名条件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领导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三)报名资格1、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1958年11月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大学本科学历)。 3、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任正处(县)级职务满3年或任正、副处(县)级职务累计满5年的正处级干部;特大型、大型一类企业副职,大型二类企业正职;任职满3年的特大型、大型一类企业中层正职、大型二类企业副职;特大型、大型一类企业中层正、副职累计满5年的中层正职;大型二类企业副职、中层正职累计满5年的企业副职。 具有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任职时间和职级适当放宽,即: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任正处级职务满2年或任正、副处级职务累计满3年的正处级干部;任副处级职务满4年的副处级干部。 特大型、大型一类企业任职满2年或任正、副职累计满3年的中层正职;任职满4年的中层副职。大型二类企业任职满2年的副职和任企业副职、中层正职累计满3年的企业副职;任职满4年的中层正职。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②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 ③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④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⑤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⑥不符合省委、省政府有关提任职务规定的。 三、公选的程序、方法与步骤 公选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公布结果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报名方式分为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应征得本人同意。 (二)资格审查各市(地)委组织部、省直各单位、省属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中央驻晋单位党组(党委)对报名人员按照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初审,然后统一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名登记表、个人档案、照片,报送省公选办审查(其中省国防工业单位由省国防科工委组织部、省属高校由省高校工委组织部、省属企业由省委企业工委干部处汇总报名情况后,统一报省公选办)。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笔试通知书、准考证。 (三)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学技术、历史、外语等基础知识,以及分析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根据报考的成绩,按拟选名额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四)面试通过必答、选答、现场提问形式,对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宏观决策、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能力等基本素质进行综合评价。 根据面试者的成绩,按拟选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与决定任用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对每一个考察对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结果进行综合排队,省委根据公选结果,结合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研究决定使用意见。 (六)公示省委研究决定后,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待遇和管理 公开选拔任职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其间享受相应的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履行任职手续。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报名时间:2003年11月5日8时开始,到2003年11月10日18时截止。 各市(地)、县(市、区)的报考者在市(地)委组织部报名,省直单位和省属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中央驻晋单位的报考者均在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名。报名时,报考者要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学历、学位、身份证、工作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资料,同时提供4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红底照片(同底片)。报考者还要提供工作单位及地址、联系方式等。 山西省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人选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地点:山西省老干部活动中心。 联系电话:0351-41516114151613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山西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