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选择“提前消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1日07:09 千华网-鞍山日报 | |
如今各种会员卡、贵宾卡在酒店业、美容美发业、健身洗浴业等各个领域盛行,这种先付款后服务的提前消费形式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但由于缺乏管理和有效制约,“提前消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屡屡发生。仅10月份市消协就受理相关投诉30余起。 健身馆违约 卡不退 马女士去年年末在我市一健身中心花600元购买一张健身年卡,每天坚持锻炼,半年后,马女士突然发现健身馆擅自变更了健身时间,把原来每天晚6时至7时改为晚5时至6时,时间更改后她就不能按时去锻炼,而且健美教练也已换人。无奈马女士要求退卡,健身馆以卡上注明“此卡售出概不退换”为由拒绝退卡。马女士投诉到消协,《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的规定,经调解,健身馆将余款退还了马女士。 游泳馆换人 卡限期 今年1月份,肖先生在千山一家游泳馆购买了1000元的游泳优惠卡,当时经营者未在卡上注明使用期限。四个月后,该游泳馆通知肖先生,要求其尽快使用完卡上余额,此卡到今年年末作废。经消协调查得知,该游泳馆的业主要更换,不准备为以前持卡人继续履行服务职责。最后,经消协调解,该游泳馆表示不再限制该卡的使用时间。 美容院“蒸发” 卡作废 2月中旬,位于铁西地区一美容院开业,赫某和李某两人分别在该美容院购买了一张价值500元的美容卡。两人只在该美容院做了三次面膜,共消费60元。待近日两人再去时,该美容院早已人去楼空,门前还聚集数名消费者,其中有些人还购买了1000元的年卡,大家大呼上当。 酒店换人 不再优惠 宿先生年初在我市某酒店办理了面值3000元的消费卡,该酒店称凭此消费卡在该酒店住宿、就餐可享受8折优惠。今年七月,宿先生带朋友去消费时,该酒店称酒店经理已换人,此卡不享受优惠。宿先生要求退款,遭到拒绝。根据《消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经调解,宿先生使用此卡继续享受8折优惠。 《消法》明确赋予了消费者消费选择权,这种选择权是不受任何限制的,而消费者购卡“提前消费”,在一段时间内必须接受该服务,形成了一种形式上自愿、实质上强制的交易,直接侵犯了消费者消费选择权。因此,消费者在选择“提前消费”时,不要只顾眼前利益,要深入了解经营者的经营、信誉等情况,避免吃亏上当。 何民 记者伏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