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岁幼女饿死案”亲属证实警方已赔付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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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1日08:11 新华网 | |
完成戒毒后便再没回家,“问题母亲”李桂芳“隐居”乐山。 30日,轰动一时的“三岁幼女饿死案”在成都开庭,但是记者并没有看到小思怡的母亲李桂芳。她的亲属告诉记者,强制戒毒一结束她就被“送”到乐山大姐家中。而此前媒体十分关注的赔偿问题也有了答案,其家属向记者证实,成都警方已为小思怡之死赔付了10万元人民币。 随着案件的开庭,有关此事赔偿的话题在媒体和网络上就一直没有平息过。来到成都后,记者得到一条“内部消息”,称“赔偿金已支付,数额在10万元左右”。在就此向成都市公安局方面核实时,该局宣传处处长王漠并没有对此表态,只说:“事情还没有最后解决。”10月28日,记者再次来到李桂芳二姐家采访,其二姐夫向记者确认,成都警方已经为小思怡之死支付了一笔赔偿金,金额正是10万元人民币。 按李桂芳二姐夫的说法,李桂芳的强制戒毒在9月初结束后,马上就被“送”到了位于乐山某地的大姐家,而此前她跟大姐已经多年没有来往。当记者问及赔偿金交给了谁、由谁来监管以免被李桂芳用来吸毒时,二姐夫说:“应该是她大姐吧。”他说以前李桂芳只跟自己家有来往,但是自从戒毒结束被送走后就再也没有过联系,这些情况还是在当地派出所通报情况时了解到的。 10月28日,记者又来到青白江区李桂芳居住过的九千小区,那套家徒四壁的住宅还保留着四个多月前记者第一次来采访时的样子。邻居也说,事发后就再也没有见到过李桂芳。 在10月30日进行的公开审理中,两位被告王新、黄小兵的辩护律师都认为,小思怡之死是“多种因素造成的结果”,其中主要责任在于孩子的母亲李桂芳将毫无行为能力的幼女反锁在里屋,没有尽到法律规定的监护责任,而王新、黄小兵只是“多因”中的一个,而且不是最主要的因素。“今天站在被告席的不应该是我的当事人!”黄小兵的辩护律师牛建国这样说道。(记者曾鹏宇)(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