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商状告广电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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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1日08:11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晓静)在电台承包的广告时段竟然减少了一半,余款是拒付还是拒收?到底谁违约在先?抚顺一名下岗女工与广播电视局较起了真,此案在当地引起了多方关注。 “新思维”系抚顺第二毛纺织厂下岗女工杨某创办。2002年8月抚顺市顺城区人民广播电台对外招标广告时段。2002年9月经过协商,“新思维”与顺城区广播电视局达成了广告代理意向并签订了合同。承包两个节目时段的插播广告,每个时段插播广告20分钟,承包时 顺城区法院在今年6月做出了一审判决,认为“新思维”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将未交纳的承包费付清。在合同变更后,被告仍按原告已付款播放到节目满档,被告没有过错,所以驳回了“新思维”的诉讼请求,诉讼费也由原告承担。 原告“新思维”在二审中提出撤销一审判决,并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案件受理费的请求。对于“未能如期付清余款”的说法提出反驳,表示是由于被告违约“拒收余款”导致的结果。而被告则辩称,原告所提出的“拒收余款”的情况不存在,而是“拒付余款”,被告又出具了其他曾向原告催要余款的相关人员的证言,但是交给对方的时间应该是12月底。 据悉,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