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强占公公住房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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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1日10:05 武汉晚报 | |
在自己家里住了7年,王老汉竟然不知房主已换人,原来此事为儿子作祟,而今儿子突然去世,留给他与儿媳难扯的纠纷。 几年前,王老汉住了大半辈子的汉口的老房子拆迁。1996年,王老汉和其长子一起搬进三室一厅的还建房。一天,王老汉拿出4000元钱,让大儿子到房地部门付清集资费,不想大儿子趁机将户主栏父亲的名字改成自己的名字。 2000年,王老汉的大儿子突然去世,其妻声称该房为她所有,并独占此房。 现在,王老汉住在还建楼旁临时搭建的平房里,他认为大儿媳应该将三室一厅的房子归还给他。 148律师点评: 湖北光年律师事务所迟汉昌认为:依据我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王老汉的大儿子代其父缴付集资费的行为是履行代理义务的合法行为,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条款,其改变户主名的行为,是一种无权代理行为,因此王老汉的大儿媳独占该房屋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应将该房屋归还王老汉。 (本报记者 夏燕琴 实习生 巩丽娟 华丽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