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忘付2元钱 广州被打大学生获赔1.8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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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1日11:35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10月31日电(柯学东)记者7月2日报道的购物时忘付2元钱惨遭暴打的大学生赵青华,日前经过广州市白云区法院的一审判决获得1.8万元的赔偿。法院判决认为,商场员工殴打、威胁、非法拘禁赵青华,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 回放:购物忘付2元钱遭殴打 赵青华是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大二学生。今年6月20日晚,赵青华到荟翠货仓商场逛了一圈后,拿了两瓶汽水和一节电池到柜台结账。但他在付账时,忘了给价值2元钱的电池埋单。仅仅因为少付了这2元钱,后来赵被商场员工带到货仓,并被逼承认盗窃。赵拒绝后,当即遭到殴打。为自身的安全,赵青华只好屈辱地承认了偷东西。 一个月后,因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赵青华把荟翠货仓商场告上法庭,要求商场在《广州日报》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费5万元。7月7日,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脑系科门诊测试结论为:赵青华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恐怖、偏执。 焦点:精神障碍是否被殴打引起 据赵青华的代理人称,事发后,广州市脑科医院对其确诊为“反应性精神障碍”,而且有自杀倾向,这些都是由于在商场被打造成的。但商场方认为,赵青华本身内向、抑郁,有现在的症状责任不在于商场。 判决:消费者人身财产不受侵害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赵青华作为消费者到被告商场购物消费,应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但在消费过程中,赵青华仅仅因为购买的电池小而忘记付账,商场员工发现后应该提醒他补交电池的钱。即使商场怀疑赵青华有盗窃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作出处理。由于该员工是在当值期间且又在商场内实施上述行为,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因此民事责任依法应由商场负担。另外,赵青华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在商场购物被殴打、非法拘禁等,不仅身体上受到损害,精神上也受到很大的打击,因此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合理合法,只是5万元明显过高。日前,法院判决商场赔偿赵青华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8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