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试管婴儿抚养案:无血缘关系父亲要付抚养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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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1日12:0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0月31日电 据法制日报报道,近日,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了一起试管婴儿抚养案。 刘某(男)与李某(女)婚后多年没有生育,后采取人工授精方法生下一男孩。之后,两人关系不好,感情淡漠,双方同意离婚。李某主张孩子归自己抚养,要求刘某承担部分抚养费。刘某认为孩子是人工授精所生,与自己无血缘关系,自己没有抚养义务。李某遂提起诉 峡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人工授精,因此,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双方应共同承担抚养义务,故判决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孩子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直至孩子能独立生活。(曹阳记者赵文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