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纠纷中国石化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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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1日12:06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陈萍)昨日上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标的高达3960余万元的合同纠纷,被告之一为中国现今世界500强企业排名最高的国有企业———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 从大龙洋石油沈阳大龙洋石油有限公司(简称大龙洋石油)的起诉书中能看出官司的起因:2001年1月,大龙洋石油与中国石化下属的分支机构———中国石化销售公司新星分公 “当对我方七家加油站进行评估后,合资的事就陷入僵局。但五万吨油库却在如期建设中,全部费用都由我方承担……”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大龙洋石油起诉到法院,要求二被告返还建造油库中垫付的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共计3960余万元。 法庭上,原、被告进行了3个小时的激烈辩论。 中国石化的代理律师答辩称:协议书只是合作的一个意向,并不能作为明确的合同;已经建成的油库,从建项到用土审批都是以大龙洋石油一家名义完成,实际上跟中国石化无关。 大龙洋石油律师反驳道:双方已经对大龙洋石油的七家加油站进行了审批,这就表明已经部分履行了该合同。而且该协议具备合同全部要素,应具有法律效力。建造油库时,被告以资金不到位为由要求大龙洋石油先行垫付,所以大龙洋石油才一方先行将油库建成的,“垫付的费用当然应该由被告赔偿”。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