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大女研究生被杀案”终审 凶手被判处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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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31日15:11 新华网 | |
新华网福州10月31日电(苏杰 梅贤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厦门大学女研究生被杀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马贤飞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死刑。福建高院对该起案件从立案到审结仅用10天时间,是该院有史以来审案时间最短的一次。 被告人马贤飞,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6年,刑满释放后,又因盗窃被劳教2年。今年8月5日凌晨,刚解除劳教才3天的马贤飞,窜至厦门大学学生集体宿舍行窃,共窃得钱物计人民 2003年9月18日,厦门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马贤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被告人马贤飞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启卯、杨明英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马不服,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诉。 10月8日,福建高院立案受理马贤飞抢劫、盗窃一案。合议庭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事实认定清楚,定盗窃罪无疑义,认定抢劫致人死亡也是对的,二审可以维持;被告人马贤飞系累犯,又劳教刚出来,主观恶性大,且系校园内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没有从轻情节,应当从重处罚,该案应全案维持一审判决。(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 |